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匹配 (药品集中采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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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匹配 (药品集中采购目录)

集中采购目录是指政府或其他组织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效率而将特定商品或服务统一进行采购的清单。在医药领域,药品集中采购目录是指由政庖或相关机构制定的特定药品清单,用于规范和统一医疗机构和药品供应商的采购行为。

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的编制通常会经过严格的评估和筛选,以确保所包含的药品符合医学需要、质量标准和经济效益。这样的集中采购制度有助于优化医药资源配置,提高药品的使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同时还可以促进药品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中,包含的药品通常是经过严格审核和评估的,具有较高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医疗机构在采购这些药品时,可以更加便捷地选择到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同时也可以通过集中采购获得更优惠的价格。

药品集中采购目录

与集中采购目录匹配的药品供应商也需要符合一定的资质和要求,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这有助于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药品采购体系,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

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的实施还可以促进医院和药品供应商之间的合作与沟通,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也可以推动医药行业的升级与发展,促进药品的研发和生产技术的进步。这对于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全民健康水平具有积极的作用。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匹配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是一种有效的医药管理模式,有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推动医药行业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我要闸北区2008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1、货物(1)机动车辆(除摩托车外);(2)机动船艇;(3)台式、便携式计算机;(4)服务器、工作站、磁盘阵列、路由器、网络交换机;(5)多功能一体机;(6)打印机、复印机、投影机(含视频展示台);(7)空调器、中央空调设备;(8)电梯;(9)锅炉;(10)司法及行政执法部门制装;(11)计算机通用软件定点采购(指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软件、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等);(12)复印纸、胶版印刷纸、办公用再生纸制品定点采购;(13)单项(个、件、套)预算金额超过5万元或年批量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医疗器械设备;(14)药品;(15)其他单项(个、件、套)预算金额超过5万元或年批量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各类货物;2、工程(1)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信息管理及智能化系统(包括设备、办公、通信、消防、安保等)工程;(2)其他预算金额超过200万元的各类工程。

3、服务(1)预算金额超过30万元的票据、证照、报表的印刷或制作;(2)预算金额超过30万元的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集成、测试;(3)预算金额超过30万元的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专业咨询;(4)公务车辆的维修、加油、保险(定点采购)。

(二)自行采购项目以下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1、货物(1)摩托车;(2)不间断电源(UPS)、硬件防火墙、加密设备;(3)绘图机、照相机、摄像机、编辑设备;(4)预算金额超过30万元的家具及办公用品;(5)专用教学和科研实验设备、体育设备、农用机械设备、专用检测仪器。

2、服务除集中采购机构的服务项目外,其他预算金额超过30万元的服务。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外,各单位分散采购单项(各、件、套)预算金额超过1万元或年批量预算超过10万元的货物项目、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的服务项目、预算金额超过30万元的工程项目;采购过程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达到以下数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货物:预算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各类货物;工程:预算金额超过200万元的各类工程;服务: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各类服务。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四、相关问题的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本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是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内容。

(二)无论由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还是由采购人自行采购或委托其他招标代理机构采购(包括分散采购),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

(三)对按规定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因特殊需要实行自行采购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四)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外汇结算的政府采购进口项目,由采购人直接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政府采购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五)本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发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按上海市财政局公布的内容,区财政局可作相应的调整

什么是采购目录清单

就是拟定的要采购物品的详细表单。

包括1、物品名称。

2、规格。

3、技术指标.4、质量指标。

5、价格范围。

6、品牌。

7、规定期限等内容。

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程序是怎样的?

基本采购程序:一是制定发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标书,包括药品采购目录、采购周期、采购数量(或市场供应份额)、投标时间、评价标准、评价程序、投标人(生产企业或配送供应企业)资质要求和投标资料要求及中标后的产品供应监管要求等。

二是进行投标评标。

企业按要求报名并递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及材料,经审核资格后参加投标。

按照量价挂钩、款价挂钩、货价挂钩、单一来源采购等原则组织评标并对中标结果予以公示。

根据公示的情况,确定并公布中标结果。

三是签订合同。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托省级采购机构代理统一与中标的基本药物生产或配送供应企业,按照招标确定的采购药品的品规、厂家、数量(或市场供应份额)和价格签定供货合同,实行统一配送,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基本药物的省级集中招标采购与现行的药品集中采购最大的区别是实现了量价挂钩,是“实招”,投标厂商可测算真实成本,最大限度挤掉虚高水分。

而现行药品集中采购只是招到厂家和价格,没有供货数量,是“虚招”,实际上医疗卫生机构通常还需要进行二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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